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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 风控 合规,三类工作应该放在同一部门吗?

摘要: 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风险管理。企业管理中,法务、风控、合规三者,既有其独立价值,又具备风险规避...

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风险管理。企业管理中,法务、风控、合规三者,既有其独立价值,又具备风险规避和间接价值创造的共同价值。

法务、风控、合规这三个概念的内涵及外延时有交叉,在一些场景下甚至会造成混淆。无论是企业岗位职责设置,还是个人职业规划,如不厘清这几个概念,难免“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给企业的正常运转及个人的职业发展造成困难,甚至遗憾。

法务、风控和合规的职能

企业的法务、风控和合规工作联系紧密,有时甚至被放在同一个部门。

法务岗的职能因企业需求的不同存在一定差异性。总的来说,企业法务的专业性工作可分为诉讼、非诉(以合同和项目审核为主)两类。

诉讼类的法务工作即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工作,包括诉讼策略的制定、选聘诉讼律师(在案情简单、案件标的额较小或企业法务专业能力较强的情况下,企业有时会直接委派法务处理案件而不聘请律师)、协助和监督诉讼律师工作、证据和被告财产线索的收集、汇报案件进展等。

非诉类法务工作则更倾向于事前预防。例如,审核业务合同及企业日常运转所涉各类采购合同、服务合同;针对投融资、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类项目,做法律风险评估及出具法律意见。

在实际工作中,诉讼风险意识在合同和项目审核工作中可以引导合同条款拟定和法律风险识别,严谨的条款分析和调查检索能力又可以运用在证据收集、财产线索等诉讼法务工作上。

风控是资管行业中对投资项目做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的专门岗位。国务院国资委2006年发布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中的“企业风险”概念涵盖了战略、财务、市场、运营、法律等风险,是外延十分宽广的概念。

在投资行业领域,投前的尽职调查和风控报告的撰写是风控岗的重要工作,这些工作要求风控人员具备缜密的行业分析能力、财务分析能力和敏锐的风险识别能力。风控经理和投资经理都需要做行业研究和行业分析,只是角度分别趋于风险和机会。

风控也是独立性很强的岗位。第一,风控人员厚实的专业能力给了他们在关键时刻说“不”的底气;第二,风控的薪资结构与公司业绩不直接挂钩;第三,风控在投委会有否决项目的权力。上述三项,任何一项的缺失都会导致风控独立性的减损。

国务院国资委2018年发布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中“合规”也是一个外延宽广的概念--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大合规”概念可以涵盖全部的法务,部分风险控制(法律风险和合规风险)。事实上,“合规”与“合法”的字眼也经常是一起出现的--所谓“合法合规”,“规”似乎是离不开“法”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甚至直接要求中央企业相关负责人或总法律顾问担任合规管理负责人,法律事务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为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宏观语境下的“合法”和“合规”之所以分不开,归根结底还是由于“法”与“规”是分处上下位的一整套规范体系。

合规工作主要依据具体的规范性文件,而不是相对抽象的法律,工作方式与法务和其他工作有所区别。在具体行业领域,合规的独立价值有较强的“可视性”。例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及相关细则出台后,合规人员在合规工作中具体落实;再如,针对跨境业务的反腐败、反商业贿赂、反垄断、环境保护等各专项合规工作,企业或设专岗或设专门职责,以避合规风险。合规人员穿梭于监管单位和企业的前、中、后台部门之间,起到自上而下贯彻监管意志的作用,这种工作方式与风控、法务等其他中后台部门有明显的差别。

同时,合规岗与其他中后台岗位有着紧密联系。合规工作需要落实到企业运营的各个具体环节,需要专职合规人员与法务、风控等其他岗位的密切配合,有时候法务和风控甚至要承担较多的合规工作。出现这种情况,依然是顶层设计的原因--“合法”与“合规”本来就是一体的,风险控制思维在风控、法务和合规等领域又是相通的。

互相配合,职业理念相通

法务、风控和合规的工作都是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可另一方面,三者又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三者工作上互相配合,规则适用上存在共适性,职业理念也是相通的。

法务与风控在投资项目尽调上的配合是比较典型的联动配合。被投企业的业务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瑕疵、重大资产是否有权利负担等问题是法务尽调关注的核心问题,而此类问题也影响对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的判断,风控也必然关注。诸如此类的交叉性问题,有的是风控发现后向法务咨询,有的是法务发现并分析后再与风控沟通,法务和风控的意见合在一份报告里也不足为奇。

合规人员根据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向法务提供合同条款修改意见,法务协助风控将风险提示和风控措施落实在合同中,风控、法务协助合规完成具体合规工作……三者工作配合密切,再考虑到三者的风险控制思维相通,一些企业把三个或其中某两个岗位合在一个部门的做法也就不难理解了。

法务、风控和合规工作所使用的规范性文件虽然有所差异,但规则的共适性也是明显的--三个岗位的工作都既用“法”也用“规”。

无论非诉还是诉讼类的法务,在法律适用上都是绕不开效力层级较低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因为权利义务落到具体层面,需要更具体的规范进行引导和规制;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与“公序良俗”关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可以影响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判断。如2019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31条所述,违反规章一般情况下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该规章的内容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风控和合规大多时候适用的是效力层级较低的规范性文件,但并不表示风控和合规不关注上位法。金融行业的证券法、信托法,反垄断领域的反垄断法及跨境业务的各类法律,作为各自行业领域的上位法时刻牵动着风控和合规的神经。一方面,这些上位法的具体规定可直接适用;另一方面,这些上位法的制定和修改反映监管动向,甚至可以预示行业监管规则的整体变动。新证券法于2020年3月实施后,证监会即对13部规章29部规范性文件“打包”修改,对证券行业的合规工作产生深刻影响。

基于对风险的恐惧和敏感发现风险,然后排除或降低风险,是法务、风控和合规共通的职业理念。这些“踩刹车”的角色为企业保驾护航,起到风险规避和创造间接价值的作用。

实现风险管理的共同价值

风险项目爆雷、企业运转失灵等问题刺激着企业对法务、风控、合规价值的重新思考,与此同时,法务、风控和合规对自己的价值和职业发展也需审视。

企业要认识到法务、风控和合规岗位的共同价值,也要同时认识到它们的独立价值,只有尊重独立价值才能实现共同价值。三者都有风险规避和间接价值创造的共同价值,但又各具独立价值--法务重视权利和规则,风控重视预期利益的安全取得,合规重视合规风险的规避。设了风控就以为可以没有法务,设了法务就以为可以没有合规,随意从非专业岗位调动不具备风险意识或缺乏专业能力的人员“充数”也没事……这些都是危险的错误观念。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要以满足企业的现实需要为前提,更要尊重客观规律。

个人在职业规划上也要认识到岗位独立价值和共同价值关系的问题。缺乏风险意识的人不适合做法务、风控或合规中的任何一个岗位。三者都是专业性很强的岗位,需要知识、技能和经验的长期积累和沉淀。找到适合自己的岗位,持之以恒,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才能在风险管理活动中找到自己的生存空间。

法务、风控和合规,必须先“殊途”于专业才能“同归”于共同的风险管理价值。

(作者系北京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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